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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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拟对《源沣进取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合同托管人改为基金综合服务人,原托管费改为综合服务费,原综合服务费改为运营服务费。
二、调整部分费用计提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2.综合服务费
(1)本产品综合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T=E*0.04%÷当年天数
T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综合服务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综合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度支付。结算日为存续期内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含)和产品存续期限届满日,由基金管理人在结算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人发送综合服务费划付指令,综合服务人复核后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保底综合服务费
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终止,本基金终止日收取的保底综合服务费= MAX(0,15000-基金存续期收取的综合服务费)。
若基金存续期超过一年(含),本基金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结算综合服务费用时考虑保底金额,保底综合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应收取的保底服务费用=MAX(0,15000×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天数/365-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期计提并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保底综合服务费(若有)于基金存续期内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计算,由基金综合服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综合服务人协商解决。保底综合服务费不进行摊销。
3.运营服务费
(1)本产品运营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T=E*0.04%÷当年天数
T为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运营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度支付。结算日为存续期内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含)和产品存续期限届满日,由基金管理人在结算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人发送运营服务费划付指令,综合服务人复核后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运营服务提供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保底运营服务费
若基金成立不满一年终止,基金终止日收取的保底运营服务费= MAX(0,15000-基金存续期收取的运营服务费)。
若基金存续期超过一年(含),本基金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结算运营服务费时考虑保底金额,保底运营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应收取的保底运营服务费=MAX(0,15000×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天数/365-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期计提并支付的运营服务费)
保底运营服务费(若有)于基金存续期内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计算,由基金综合服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综合服务人协商解决。保底运营服务费不进行摊销。
三、在本公告发布日,基金管理人将同时以电子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合同变更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21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2021年7月1日前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赎回本基金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配合办理临时赎回事项。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010-84554616,service@yffund.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